第一条

有效

为了维护公共场所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