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第六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制定规划,采取措施,建设一支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