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第二十八条有效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辅助人员,参照适用本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