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第二十五条有效违反本办法第七、八条和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