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实行教师聘任制的国家举办的学校,在定编、定岗和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的基础上,逐步实行工资总额包干制度。对中小学校实行工资总额包干的县(市、区),缺额人员人均包干经费,按该县(市、区)教职工平均工资额核拨。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