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有线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市、县(市)、贾汪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