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已废止

用户与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机构因收视效果、服务质量等发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可以向当地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消费者协会投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