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有线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已废止用户与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机构因收视效果、服务质量等发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可以向当地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消费者协会投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