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已废止

用户办理初装、移装手续后,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机构对城镇已开通区域的用户应当在十日内接通信号,对农村已开通区域的用户应当在十五日内接通信号。

中断收视的用户,在办理恢复开通手续后,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机构应当在五日内接通信号。

用户可以向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机构报修、报停。除迁移住址终端的,用户因变更户名需要办理过户手续的,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机构应当免费予以办理。

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