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已废止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机构播放广告的内容、时间和比例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播放广告必须保持广播电视节目的完整性,不得随意中断节目插播商业性广告。

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