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有线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已废止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机构播放广告的内容、时间和比例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播放广告必须保持广播电视节目的完整性,不得随意中断节目插播商业性广告。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