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地名管理条例/第二章 地名的命名、更名、注销第十五条已修改本条例第七条第三款、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地名的申请人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审批程序申请办理地名的命名手续。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