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已修改

为加强地名管理,适应城乡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