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长江水源涵养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四川境内长江水源涵养保护,提高水土保持能力,保障长江水源充足、水质良好,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结合四川的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