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关于集会游行示威的规定第十六条有效下列场所周边距离十米至三百米内,非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不得举行集会、游行、示威:(一)国宾下榻处;(二)重要军事设施;(三)飞机场、火车站。前款所列场所的具体周边距离按省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