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条已废止对阻碍城管监察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3月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