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四章 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第四十八条已废止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间),由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确定的责任单位负责维护保洁。单位、居民区的公用厕所,由产权人负责修建;保洁工作分别由所在单位和街道办事处确定的责任单位负责。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3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