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8

Repealed

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间),由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确定的责任单位负责维护保洁。

单位、居民区的公用厕所,由产权人负责修建;保洁工作分别由所在单位和街道办事处确定的责任单位负责。

Local Regulations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