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二条已废止本办法适用于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及各县级市的城区和崂山风景名胜区。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3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