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二章 市容管理第十六条已废止临街商店、机动车辆清洗和维修点及其他临街经营者,不得超出经营场所范围从事经营活动。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3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