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二章 市容管理第十四条已废止临街设置遮阳篷帐,应当做到整齐、清洁、美观,不得妨碍行道树养护和行人通行。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3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