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废止

从事酒类生产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向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申请酒类生产许可证。申请许可证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专业技术人员的资质证明复印件;

(四)生产设备和检验检测设备明细表;

(五)生产技术文件和工艺流程图;

(六)质量管理和责任制度文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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