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第二章 生产管理第五条已废止从事酒类生产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向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申请酒类生产许可证。申请许可证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专业技术人员的资质证明复印件;(四)生产设备和检验检测设备明细表;(五)生产技术文件和工艺流程图;(六)质量管理和责任制度文件;(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