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已废止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由酒类行政主管部门协同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