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酒类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明示的,由酒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酒类经营者明知是未成年人仍向其销售酒类造成严重后果的,由酒类行政主管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