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酒类(不含家庭自酿自饮的酒类)生产、流通以及对酒类生产、流通实施监督管理的活动,均应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