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第三章 流通管理第十六条已废止酒类生产者,不得向无酒类批发许可证(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批发备案登记制度的,为备案登记表)的经营者批发酒类;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无酒类生产许可证的生产者或者无酒类批发许可证(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批发备案登记制度的,为备案登记表)的经营者采购酒类。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