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第五章 选举程序第三十七条已修改村民委员会经过两次投票选举,当选人已达三人以上但仍不足应选人数时,不足的名额可以暂缺。当主任暂缺时,由副主任代理主任工作;当主任、副主任都暂缺时,从当选的村民委员会委员中协商推选一人主持工作,并在十日内召开村民会议另行选举,直至选出主任为止。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