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第四章 候选人的产生第二十六条已修改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自愿放弃候选人资格的,应当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由此造成正式候选人名额不足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按原得票数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调整后的正式候选人名单应当及时予以公布。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