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新建商品房配套设施交付使用管理条例第五条已废止新建商品住宅配套建设的道路、绿化、亮化工程,教育、社区卫生、社区服务、物业服务用房,环卫、文化体育以及停车场(库)等公共服务设施,应当统一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并保证正常使用。其他商品房应当按照规定同步配套建设相应的公共服务设施。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月1日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