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新建商品房配套设施交付使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已废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新建商品房配套设施交付使用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