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章 建设用地第二十三条已废止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具体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制定;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规定。有关人民政府在做好征地补偿工作的同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7月30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