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章 建设用地第十七条已废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土地所在地的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7月30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