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应当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合理安排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控制和逐步消减排放总量,鼓励和扶持清洁能源发展,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