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大气污染的防治与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烘干、晾晒畜禽粪便。禁止在人口密集区、旅游景区、机场周围和其他可能对公共场所产生恶臭影响的范围内,建设畜禽养殖厂(场)。在禁止范围以外建设畜禽养殖厂(场),应当报经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防治措施。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