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大气污染的防治与管理第十九条有效在石家庄市石环公路以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作业,应当使用商品混凝土。因特殊情况不能使用商品混凝土的,须经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石家庄市市区从事建设施工和其他产生扬尘污染的活动,应当实行围挡作业,施工现场要采取硬化路面、覆盖堆土、定时洒水等保洁措施,严禁从空中抛撒废弃物,防止扬尘污染。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