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向城市或者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

建设项目批准或者核准、备案文件;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标示拟用地范围的一比一千或者一比五百现状地形图;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