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已修改对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而生育的当事人,除按第四十三条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外,是国家工作人员的,给予处分;是其他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29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