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已修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有子女而收养的,对收养人按其子女数比照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项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29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