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 生育调节第二十七条已修改实行计划生育的已婚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前款所需经费,按照有关规定列入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或者由社会保险予以保障。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29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