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 生育调节第二十六条已修改育龄夫妻自主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对已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夫妻,提倡首选长效避孕措施。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29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