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 生育调节第二十三条已修改遗弃、溺害、买卖、藏匿、违法送养子女的夫妻,不再安排生育。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29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