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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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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有效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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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