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责令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