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六十六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