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五十四条已修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以财政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民间资金、境外资金参与的多元化投入体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国内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捐赠财产、设立科学技术基金,资助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科学技术普及。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