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五十三条已修改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等创新业务,鼓励保险机构根据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需要开发保险品种,支持科学技术应用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在其业务范围内,为科学技术应用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优先提供金融服务。金融机构应当支持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成果推广,拓宽科学技术贷款领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优惠利率。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