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三十八条已修改科学技术成果完成的组织或者个人依法实施科学技术成果转化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权益。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