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二十三条已修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和有关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应当有计划地加强重点实验室、中间试验基地等基础设施建设。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