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二十二条已修改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评估制度。根据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水平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择优扶持。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