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第四章 技术合同管理第十八条已废止技术贸易的价款及付款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促成交易的中介方可以向委托方收取佣金,其数额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中介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义务。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