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车辆停放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已修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不履行本条例规定职责的,按照管理权限对直接责任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