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车辆停放管理条例/第四章 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第二十九条已修改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道路交通专业规划,编制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方案。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方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二)该区域缺少机动车停放场所;方便市民停车;(四)不影响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清扫。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